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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清算完毕能否注销?

2026-01-17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公司未清算完毕能否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当一个公司决定解散时,应当成立清算组来负责清理公司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工作。只有在上述清算活动完成后,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公告义务后,才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如果未经清算直接尝试注销,则可能面临不予受理的风险,甚至可能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注销流程中哪些文件是必须?

在公司注销流程中,需要准备一系列文件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这些文件主要用于证明公司的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税务问题已经解决,并且股东或董事会已经同意解散公司。主要的必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公告声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为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保证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计划终止公司运营时务必先行完成法定清算流程后再行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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