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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进成果归属哪一方所有?

2026-01-03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技术改进成果归属哪一方所有?

技术改进成果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在我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来确定。其中,《专利法》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有明确规定,即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而针对软件著作权方面,《著作权法》则指出,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许可使用费标准通常依据什么确定?

许可使用费标准的确定通常基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被许可技术或作品的价值、市场情况、双方协商的结果等。在特定情况下,比如专利权许可中,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会根据专利的技术先进性、实施该专利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等因素来协商确定合理的许可费用。此外,在版权领域,许可使用费也可能依据作品类型、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因素综合考量后决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关于技术改进成果归属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职务行为以及是否利用了单位提供的资源。一旦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则成果应归属于单位;否则,将归属于个人。实践中建议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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